·海报新闻记者 吴长哲 泰安报道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20年12月21日14时起,将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调整为Ⅰ级应急响应。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属于《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红色预警管控措施。
(二)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严格施工工地、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六)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七)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八)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