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9月26日讯(记者 王培松)9月26日,泰安市物价局发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征求意见公告,将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9点在泰安丽景广场酒店二楼丽景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开《泰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和《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泰安市物价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了《泰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和《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将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9点在泰安丽景广场酒店二楼丽景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保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更加科学、合法合情,9月26日,泰安市物价局将上述两个文件公开,如果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8年10月8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泰安市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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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燃气价格改革的指示要求,我市拟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听证方案报告如下:
一、配气价格
由于泰安门站由泰安燃气集团投资建设,因此配气价格由泰山燃气集团和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两部分组成。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泰安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市物价局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燃气集团的配气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结果:港华燃气公司准许成本0.54元/立方米;准许收益率按5%计(省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各市按不超过7%确定),本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配气价格,确定为每立方米0.74元(准许成本0.54元+按准许收益5%计算0.13元+现行国家税金按10%计算0.07元)。燃气集团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06元(准许成本每立方米0.048元+准许收益按4%计为每立方米0.0047元+税金按10%计为每立方米0.0053元)。总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0元(0.74元+0.06元)。
二、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
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直接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联动调整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价格联动遵循两条原则:一是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二是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
三、理顺销售价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以中石油门站价格为主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6元,即在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50元的基础上顺加0.26元。理顺后的价格为:
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含)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240-360立方米(含),执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执行每立方米4.14元。
对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适当提高第一阶梯用气量,初步确定为第一阶梯800立方米(含)及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76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 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3.31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4.14元。上述各阶梯气量均包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1.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
3.对持有城乡特困证的用户,每月减免6立方米第一阶梯燃气费用。
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天然气工作方案》、《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门站居民用气价格,加强和完善天然气配气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